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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但对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9年9月7日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社局后楼一楼西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准考证应妥善保管,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专业科目)

(1)时间:2019年9月8日上午8:30-10:00

(2)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3)内容:

专业基础知识内容(分类考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

(4)方法:闭卷考试。

(5)加分条件。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罗山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生和罗山籍服务贫困县(含西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预征大学生士兵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9年9月6日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同一职位招聘人数3人(含3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遇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

2、面试时,若有缺考人员造成该职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2010年《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若考试成绩出现该岗位超出1:1比例人数的并列人员,按下列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优先次序如下:

(1)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2)户籍优先原则。按照“罗山户籍-信阳户籍-河南户籍-外省户籍”的次序确定录用人员。以下情况视为罗山户籍:(1)罗山户籍;(2)夫妻双方一方为罗山户籍(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对方视为罗山户籍;(3)考生父母为罗山户籍,本人由于上学将户籍转出暂未转回者视为罗山户籍。(信阳户籍和河南户籍确定原则同上述原则一致)

(3)以上都相同,则年龄大者优先。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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