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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总成绩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 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教师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其他岗位按公务员招录的体检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乡镇小学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见附件2)。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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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2351865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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