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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查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从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80名中小学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其中:初中教师36名,城区小学教师34名,乡镇小学45名,县直幼儿园教师20名,民办学校45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80名中小学教师实行人事代理。

(一)初中教师36名

一初10名

二初6名

五初20名

(二)小学教师79名

1、城区小学34名

一小(靖宇)12名

二小(实验)5名

五小3名

六小2名

七小10名

八小(秀山)1名

十二小(贯山)1名

2、乡镇小学45名

朗陵中心学校6名

刘店中心学校3名

留庄中心学校3名

任店中心学校2名

新安店中心学校2名

新安店中心校(顺山店教学区)2名

李新店中心学校3名

双河中心学校2名

双河中心校(杨店教学区)6名

竹沟中心学校6名

石滚河中心学校2名

三里河中心学校4名

普会寺中心学校4名

(三)幼儿园教师20名。

县直幼儿园20名

(四)民办学校45名

确山县汉泓双语实验学校10名

确山县尚城亿达双语学校30名

确山县博世学校5名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否则,招聘名额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正式就业毕业生。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层次;

5、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各岗位学科资格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须持有初中及以上层次与招聘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中专毕业生或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须持有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县直幼儿园要求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须持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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