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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选。有性别要求的岗位,其中一方达不到比例的,招聘计划按比例调剂到另一方。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报名表(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一式2份;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因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放宽学历和年龄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濮阳市以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考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中有方向要求的,在报名表个人简历栏内注明并提交下列证明之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所学专业或主项课程是上述学科的证明;(2)体育部门颁发的与所报专业有关的运动员或裁判员证书;(3)个人或本人带队参加教育、体育、文化艺术等政府部门或高校组织的相关比赛并获奖的证书;(4)属上述专业的毕业论文;(5)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证件。
5.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的人员空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的顺延复审只进行一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顺延。
(五)面试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名额递减后,按调整后的招聘名额重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试讲 答辩”形式,试讲内容主要依据濮阳市属中小学现行教材制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报名表。
4.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七)选择拟聘用岗位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1:1的比例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聘用单位一次性进行选择。有意调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公示聘用前向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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