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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者,可在本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阶段因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在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
在顺河回族区属学校代课5年以上的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分配到区直属学校,不服从分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顺河回族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及《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考试工作保密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禁泄密。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凡与应聘人员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一、其他
(一)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网(www.shunheq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唯一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在此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不另行通知本人。凡不能按规定时间、程序执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本简章由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顺河回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71—22339882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3:00—6:00)
监督电话:0371—2238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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