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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直接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2.需参加笔试的岗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如学历层次也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考察时因本人自愿放弃,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结束3日后提出弃权的考生,将纳入诚信档案记录,5年内不得参加新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由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县教育局共同组织,考察内容及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新县教育局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最低服务期为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期为三年,在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被聘用的教师为国家原“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的,学校提供3年免费住房一套。
原“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需在首个聘期(三年服务期内)取得与所报学科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七、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区高中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87386(新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二)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nxxrsj.gov.cn)是本次招聘的专用网站。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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